近日,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沙园、福建浦城工业园区符合相关要求,列为2020年福建省园区循环化绿色改造重点支持备选园区,再次被授予示范。
一、加强部门监督管理
园区所在设区市工信局要会同财政局成立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园区循环化绿色改造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保项目建设完成和资金规范使用。
省工信厅、财政厅将会同相关技术部门对园区循环化绿色改造进展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抽查,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扣回财政补助资金。
安排补助的改造项目应属实施方案中2018年1月以后建成投产项目,或可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投资额85%以上,且2021年5月底前基本建成投产的在建项目。已完成项目(单体项目)应通过环保验收。经批准纳入园区循环化绿色改造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原则上可申请调整一次。
项目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10%,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得超过150万元。园区基础设施的补助资金(包括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占总拨付补助资金的比例不得高于25%。
项目建设应重点围绕创建绿色园区指标要求,推动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回收利用和水资源的循环利用,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加快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建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
项目建设完成或基本完成建设85%以上,且指标达到实施方案预期目标90%以上,经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先期拨付补助资金60%。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应于2021年5月底前向省工信厅、财政厅提出验收申请,省工信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会同设区市工信、财政部门对实施方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将拨付剩余40%的资金,否则,扣回已拨付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