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0-12-21 12:41:52   点击:


沙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

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三明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明治欠办发〔2020〕29号)部署要求,决定从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情况;四是落实讨薪纠纷警情应急协调处置联动机制,核查处置讨薪纠纷警情情况;五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六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七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二、行动目标
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三、时间安排
㈠集中宣传阶段(2020年11月13日至11月30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2020年11月20日上午,在县政府广场开展以“根治欠薪”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加。
㈡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1月13日至11月30日)。人社局组织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用人单位,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路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领域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施工单位,国资部门组织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工会组织适时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要对用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分析,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㈢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春节前)。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欠薪案件,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㈡强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建冬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欠薪因素等,分类应对,系统治理,形成部门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建立线下“一窗受理”举报投诉机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国资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及时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解决承建项目欠薪问题;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㈢严惩违法行为。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对查实的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历史欠薪陈案积案,要限时清零,确保案结事了;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㈣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要严格落实讨薪纠纷警情应急协调处置联动机制,及时核查处置讨薪纠纷警情。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㈤加大失职问责力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一批、通报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起到警示一片的作用。
 
 
 
 沙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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