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时间:2021-01-12 08:50:52   点击:


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工  作  指  挥  部  令
 
沙肺炎防指令〔2021〕2号
 
关于强化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随着春节临近,返乡人员大量增加,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特殊的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强化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公告如下:
一、调整健康管理措施
1.对高风险地区入(返)人员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隔离期满后居家做好14天健康监测。对接触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并进行居家7天健康监测。
2.对中风险地区入(返)沙人员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隔离期满后居家做好7天健康监测。对其密切接触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并进行居家7天健康监测。
3.疫情发生城市低风险地区和“应检尽检”入(返)沙等重点人员要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者,进行落地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进行居家14天健康监测。
4.入境人员在口岸城市或其他省外接受集中医学观察后抵沙,严格实行集中医学观察7天,解除观察前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继续居家做好14天健康监测。
二、有效防止人员聚集
5.不举办易造成人员聚集的文艺巡演、庙会集市、宗亲祭祖等活动,与经济发展有关的各类论坛、讲座、会议需严格进行报备审批。
6.加强聚餐管理,提倡“红事”“白事”简办,酒楼、餐馆尽量不承办3桌以上酒席,超过30人的聚餐聚会需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和落实防疫方案报备制,乡村酒席参照执行,公职人员、境外及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入沙尚在健康监测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餐。家庭私人聚会聚餐尽量在家进行并控制在10人以内。
三、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7.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验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防控措施,未佩戴口罩不得进入商场、超市、各类办公场地等公共场所。
8.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影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并按照常态化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四、加强人物同防措施
9.各企业及市场经营主体不得购销进口冷链食品,并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全面消毒等防控措施。
10.接收来自境外和国内高中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包裹和货物时,应使用75%酒精对外包装进行消毒,并在室外拆封后入室,拆封包裹后要第一时间做好手部卫生。
11.进入市场购物时要尽量避免直接接触冷冻冷藏货品,购物归来要第一时间做好手部卫生。
特此公告。
 
 
           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