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1-04-09 15:53:22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一季度增产增效用电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21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运行〔202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指导、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申报条件:
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
⑵2021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2021年一季度工业用电量较2019年一季度正增长。
⑶2021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较2019年一季度增长10%及以上(含2019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为0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⑴按奖励对象2021年一季度用电量较2019年一季度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其中属于2020年度省级工业高成长企业(列入闽工信运行〔2020〕140号文的制造业企业)、至2021年3月底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和用电量均不为0)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奖励0.1元。
⑵奖励对象属于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新建项目投产且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按企业2021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不属于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新建项目投产纳统但2019年一季度产值或电量为0的符合条件企业,均按企业2020年一季度较2019年一季度用电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
⑶奖励金额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
三、申报材料:企业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及申报企业盖章的2021年3月份和2019年3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其中产值以联网直报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用电量以供电部门抄见电量为准,填写数据经电力部门审核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于4月 10日前报送至县工信与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余国梅、周铖  电话:0598-5823268。
电子邮箱:zhoucheng0304@126.com
地    址:沙县长泰南路禹德大厦8楼
 
附件:1.2021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申报表     
2.《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21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运行〔2021〕15号)
 
 
 
沙县工信与科技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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