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15 09:47:06   点击:


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局、沙县工信与科技局: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18〕23号)和《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明委办〔2019〕10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市级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科技特派员
(一)选认对象
市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有相关科技服务经验,不限来源、不限服务领域;选认对象为市派驻村第一书记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选认方式
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在属地范围开展实质性科技服务的科技人员作为市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经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后,认定为市级科技特派员。
(三)激励措施
1.市级科技特派员,每年每人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 同时被列入省级科技特派员的,由省上每年每人给予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不重复安排市级工作经费;兼任市级科技特派员的市派服务企业干部人员和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其工作经费在执行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补足相应的工作经费。
2.支持申报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创业贷款贴息等,在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和安排上,对科技特派员承担或参与的项目予以优先。
3.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给予表扬奖励,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评先。
(四)工作经费拨付渠道及使用范围
按照《三明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财教〔2019〕21号)要求,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可以拨付给服务区域科技主管部门、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三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科技特派员在技术服务过程中的工作补助、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二、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符合《三明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方案的通知》(明科农〔2019〕3号)文件相关要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条件,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制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任务目标、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科技特派员简介等栏目宣传牌要上墙。
(二)申报材料
1.三明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请表(附件2);
2.工作站建设方案复印件;
3.工作站办公场所照片,上墙的各栏目宣传牌照片等佐证材料。
(三)激励措施
经认定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三明市科技局安排一定工作经费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建设。
三、其它事项
(一)2021年市级科技特派员申报根据工作需要分批次进行。第一批选认对象主要为北京地区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其他批时间另行通知。
(二)2021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报分两批次进行,重点支持我市20个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及2个乡村振兴综合试验示范乡镇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
(三)请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三明市科技特派员申请表(附件1)、三明市科技特派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三明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请表(附件2)、三明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推荐汇总表(附件4)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三明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yanximu@126.com。联系人:严希沐,联系电话:0598-8590650。
 
附件:1.三明市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2.三明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请表
3.三明市科技特派员推荐汇总表
4.三明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推荐汇总表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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